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
合同编号: _
委托方(甲方):
受托方(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服务内容
1.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,提供以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(在选中项目前打√):
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与评审
□ 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
□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指导
□ 安全培训教育
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
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
□ 其他:__
1.2 具体服务范围、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《技术服务方案》。
第二条 服务期限
2.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_月日起至 年月_日止。
2.2 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延期,双方可另行协商顺延期限。
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
3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、文件和信息,并保证其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(2)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协助;
(3)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;
(4)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合理建议。
3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按照合同约定和《技术服务方案》的要求,按时保质完成服务;
(2)指派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工作;
(3)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;
(4)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;
(5)对出具的技术报告、成果文件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4.1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(大写:__)。
4.2 支付方式:
(1)合同签订后 _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% 作为预付款,即人民币 元;
(2)提交最终技术服务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剩余 %,即人民币 _元。
4.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第五条 成果交付与验收
5.1 乙方应根据《技术服务方案》的要求,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技术报告、评估报告、整改建议书等成果文件。
5.2 甲方应在收到成果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验收通过。
5.3 如验收不合格,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无偿修改完善,直至符合要求。
第六条 保密条款
6.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。
6.2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 年内继续有效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7.1 甲方逾期付款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金额的 ‰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 日,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。
7.2 乙方逾期交付成果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合同总额的 ‰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 日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7.3 因乙方出具的成果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,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赔偿上限以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限。
第八条 不可抗力
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、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约定
10.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。
10.2 本合同一式 份,甲乙双方各执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 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
日期: 日期:
附件:技术服务方案(另附)